安徽现代城市职业教育集团章程

发布者:职教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11-01浏览次数:119

安徽现代城市职业教育集团章程


为全面贯彻《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意见》(教职成〔20154)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81号)等文件精神,深化职业教育改革,促进现代职业教育制度的建立,实现区域内教育和经济优势互补、资源共享,进一步提升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合作办学的水平,推动职业教育走规模化、集约化、连锁化的发展道路,为建设美好安徽培养更多、更好的技能型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特组建“安徽现代城市职业教育集团”(以下简称“集团”)。为规范集团的活动和成员单位的行为,明确集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集团名称:“安徽现代城市职业教育集团”。集团总部地址设在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第二条集团性质:集团由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牵头,联合相关支持安徽职教事业、关注城市发展和现代服务业的高、中职院校和行业协会、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有意合作的团体等,按照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组成,以培养中高级应用技能型人才为目标的产教研联合体与利益共同体。

集团接受省直机关工委领导与管理,接受省教育厅的业务指导。各成员单位原有的管理体制、隶属关系、人事关系、财政渠道等不变。

第三条集团宗旨:

(一)统筹职业教育资源、学校布局、专业设置和功能分工等,搭建安徽区域产学研结合和校企融合的平台,实现以强带弱、优势互补、共建共享,整体推动区域内职业院校办学实力,增强集团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能力;

(二)围绕加快建设现代产业新体系的要求,促进城市建设业、现代服务业等相关产业提升转型升级,整合行业资源,发挥行业人才需求预测、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教育教学标准制定、大学生创新创业培养、就业质量评价等方面的作用,增强集团服务现代产业新体系的能力;

(三)充分发挥群体优势、组合效应和规模效应,合理定位、协同创新、共同发展,探索适合产业发展的人才培养途径,打造安徽职业教育品牌,实现职业教育综合实力整体提升,增强集团服务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能力;

(四)广泛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推进数字平台共建共享,利用各种资源,加强校际合作和校企合作,增强办学活力,提高职业教育质量,促进全面就业和大众创业;增强集团服务创新创业和社会培训的能力。

第二章工作任务

第四条集团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整合与优化职业院校间的专业,凸显各自办学特色,办好办强优势专业,促进区域职业教育整体水平的提高;

(二)推进具有专业和行业特色的教育教学模式创新,探索教学改革、课程改革和学分互认,实现师资和专业的优势互补,在招生、就业、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进行有效合作;

(三)开展联合办学,打通人才成长通道,实现应用型本科和中高职人才培养有效衔接,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四)推动校企紧密合作,协调职业院校与企业的供求关系,开展成员单位之间的合作办学、订单式人才培养等,拓宽院校招生与就业渠道,实现产、学在人才教育培养方面的高度融合;

(五)举办集团内毕业生供需洽谈会,开展创新人才培养研讨、交流活动;

(六)利用院校、企业、行业的技术研发中心,合作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

(七)为集团内企业职工培训和生产研究与技术开发等提供服务;

(八)开展各类国内国际交流活动,与国(境)内外职教机构进行合作。

第三章集团成员及其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集团由单位会员组成。凡关心安徽职业教育的发展,拥护本集团章程,愿意履行章程规定义务且具有法人资质的学校、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等均可申请加入,经常务理事会议通过后,成为本职教集团会员,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书。集团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集团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书;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予以除名。

第六条集团成员单位享有的权利:

一、学校成员单位享有的权利:

(一)享有获得“安徽现代城市职业教育集团教学基地”称号的权利;

(二)享有了解成员企业人才供求信息和培养要求的权利;

(三)可根据成员企业的实际接纳能力优先派遣实习生;

(四)可根据成员企业的实际用人需求,享有优先向成员企业输送合格毕业生的权利;

(五)享有优先聘请行业专家、优秀管理者担任学校发展专家委员、专业指导委员、兼职教授的权利;

(六)享有到成员行业协(学)会、成员企业调研考察的权利;

(七)享有参与集团重大问题的讨论、研究、决策和参加集团组织的活动的权利;

(八)可以享有合作培养、延伸办学的权利。同类同层次的学校可以实行学分互认,可以统一培养目标、培养方案,统一质量考核标准,统一发放各类证书;不同层次学校之间可以实施联合培养学生;

(九)可优先使用集团成员单位提供的实习、实训基地;

(十)可以共享集团内的就业信息,有权参加由集团组织举办的毕业生就业洽谈会;

(十一)有权使用“安徽现代城市职业教育集团”的统一标志和品牌,并可以以集团的名义开展有关活动;享受行政部门给予集团的优惠政策;

(十二)按“共建共享、合作多赢”精神可以享受的其他合法正当权益。

二、企业成员单位享有的权利:

(一)享有获得“安徽现代城市职业教育集团实训基地”称号的权利;

(二)享有参与集团重大问题讨论、研究、决策的权利;

(三)定期获得集团开展活动的信息,可以根据集团运作的实际情况,提出指导性建议或意见;

(四)可以优先获得由集团成员单位提供的服务及人力资源信息和技术及科研成果的转让权;

(五)享有与集团成员单位合作进行科研活动的权利;

(六)企业可优先到学校挑选毕业生,并签署人才需求订单;

(七)享有利用集团资源培训企业员工或多种方式联合办学的权利;

(八)有权使用“安徽现代城市职业教育集团”的统一标志和品牌,并可以集团的名义开展有关活动;享受行政部门给予集团的优惠政策;

(九)按“共建共享、合作多赢”精神可以享受的其他合法正当权益。

三、科研院所、行业协会成员的权利:

(一)优先获得企业、学校的支持,形成良性的互动机制;

(二)有偿向成员单位转让科研成果或提供有偿咨询、中介服务。

(三)同享学校成员单位和企业成员单位的权利。

第七条集团成员单位承担的义务:

一、学校成员承担的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执行集团有关决议,并向集团通报有关情况;

(二)积极协助集团成员开展招生、培养、实习、实训、就业、交流、技能竞赛等各项活动;

(三)宣传集团成员招生、培养、就业等优势,共同维护和提升集团整体形象;

(四)建立人才供求信息平台,为集团企业成员提供优质毕业生;

(五)与企业进行联合技术攻关或将科研成果转化到企业并形成商品;

(六)应集团理事要求,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员工培训服务;

(七)共同研讨人才培养方案。

二、企业成员单位承担的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执行集团有关决议,并向集团通报有关情况;

(二)为集团争取社会各界,包括港澳及海外知名人士对集团建设发展的关心和支持,以此来帮助集团筹集资金、开展国内国际交流与合作;

(三)根据与集团达成的有关协议,在企业生产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多的为集团成员单位的学生提供实习实训基地,为学生就业、创业提供便利的条件,同时也为集团成员单位教师提供顶岗实践锻炼的便利条件;

(四)积极地为集团专业建设与发展提供咨询服务,并参与策划,为集团提供最新的企业管理与企业文化等方面的信息;

(五)共同研讨人才培养方案、对集团学校成员的专业及课程设置、学生实训能力培养等提出建设性意见;

(六)及时反馈用人单位对集团成员学校毕业生的使用信息,并指导学校进行改进和提高;

(七)选派高水平技术人员担任学校的外聘教师,指导学生技能培训,传播企业文化;

(八)积极宣传、共同维护和提升集团整体形象。

三、科研院所、行业协会成员的义务:

(一)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二)提供理论指导和咨询分析,为集团办学决策提供依据;

(三)承担学校成员单位和企业成员单位应尽的义务。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集团设立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理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

第九条集团的理事会由其成员单位各推荐1名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集团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集团领导机构成员;

(三)制定集团年度工作方案;

(四)审议常务理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五)审议通过集团常务理事会或理事提出的议案;

(六)研讨制定集团成员中院校的有关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和发展规划;

(七)制定集团基本规章制度;

(八)管理由集团出资建设的项目。

第十条理事会每年召开1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为有效。如遇特殊情况,可由理事长提议、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或常务理事会提议召开临时理事会。在召开理事会期间,理事长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副理事长主持会议。

理事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决定重大问题须经半数以上理事同意。

第十一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若干名,常务理事若干名,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秘书2名。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经协商推荐选举产生。

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秘书长每届任期为3年,可以连选连任,但不得超过两届。

第十二条理事长的职责是:

(一)主持召开理事大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组织实施集团年度工作计划;

(三)向理事大会做年度工作报告;

(四)主持集团的日常工作。

副理事长的职责是协助理事长做好有关工作,完成理事长交办的工作任务,并分管某一方面的工作。

第十三条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其职责是:

(一)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实施集团年度工作方案;

(三)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实际,向理事大会提交集团发展有关议案;

(四)审议和接受新的成员单位;

(五)决定理事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主要内容;

(六)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讨论和决定集团的有关重要事项。

第十四条在理事会休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权利。常务理事会议可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需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为有效。

第十五条秘书处是集团理事会及其常务理事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办公地点设在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集团年度工作方案的落实;

(二)收集、发布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信息、人才供求信息;

(三)负责集团的宣传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四)筹备组织理事大会和常务理事会议,负责起草会议文件,撰写工作报告;

(五)创办集团网站并维护其正常运行,负责集团的联络工作;

(六)负责集团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根据需要,集团下设若干分支机构或专业委员会,由常务理事会指定或集团单位申请、常务理事会同意,设在相应的单位开展活动。

第五章经费使用

第十七条 集团经费的主要来源是各参与单位教育经费投入、社会捐赠以及集团从事其他社会服务活动等所获得的合法收入。

第十八条集团经费由理事大会指定专人管理。集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十九条集团换届或更换理事长之前,必须接受有关单位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条属于社会捐赠、资助的集团资产,集团须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财产处理

第二十一条集团因故解散或由于其他原因需要终止活动,需召开理事会决定。

第二十二条 集团终止前,须成立清算组织,处理善后事宜。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经理事会会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解释权属集团理事会秘书处